关于请求继续发放窗口补贴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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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

    县政务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为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关心进驻窗口人员,自2002年对进驻大厅工作的窗口人员发放窗口补贴,并随着工资物价水平进行适度调整,现标准为每人330/月,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窗口补贴因故自20221月暂停执行。

    窗口补贴是依据2002年省财政厅、原人事厅《关于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财行〔2002814号)文件、2010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滁发〔20105号)文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享受窗口补贴以及《全椒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2年)第1期》要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奖励机制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的,特别是2024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第十六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对窗口人员实施激励奖励提出明确要求。窗口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窗口补贴暂停期间,对窗口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影响较大,不利于为民服务和营商环境营造。

    特此请示:

    1.对窗口人员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窗口补贴,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制定完善。

    2.按照每人330/月标准,补发暂停期间的窗口补贴。

    3.根据窗口人员平均补贴标准测算,每年列入财政预算需108万元。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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